巨鹿郡

巨(鉅)

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置。治巨鹿县(今河北平乡县西南平乡镇)。辖境相当今河北白洋淀、文安洼以南,高阳、宁晋、任县以东,鸡泽、威县、清河以北,及山东德州、高唐、武城、临清等市、县之间地区。西汉高帝九年(前198),分东北部置河间郡,东部置清河郡;汉武帝元朔元狩间分南部置广平郡,辖境缩小至今河北宁晋、晋州、柏乡、隆尧、巨鹿、平乡、广宗、新河、辛集等市、县地。东汉移治廮陶县(今宁晋县西南),属冀州。西晋太康中改为国,后复为郡。北魏永安二年(529)分为二:一属殷州,治廮遥县(今宁晋县),北齐废;一属定州,治曲阳县(今晋州市西),隋开皇初废。唐天宝、至德时又曾改邢州为巨鹿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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