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

巨(鉅)

秦置。治今河北平乡县西南平乡镇,为巨鹿郡治。东汉属巨鹿郡,中平元年(184)县人张角以太平道组织黄巾军起义。北魏景明中移治今平乡县东南,改属南赵郡。北齐废。隋开皇六年(586)于汉南䜌故城复置。 属襄国郡。治今巨鹿县北西旧城。唐属邢州,嗣圣元年(684)移治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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