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

自称博巴,少数又称堆巴、安多哇、嘉绒哇等。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分布在西藏自治区及川、青、甘、滇等省部分地区。人口4593072人(1990年)。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使用藏文。主要从事农、牧业。多信藏传佛教。文化遗产丰富。有记载的历史始于藏文文献中六牦牛部(《后汉书·西羌传》称发羌)在西藏山南地区活动的传说。公元六世纪,山南雅隆部首领起为诸部落之长,称赞普(王),建立奴隶制王朝。七世纪初,赞普松赞干布统一全藏,定都逻些(今拉萨),国家制度大备。汉文史籍称之为吐蕃。贞观十五年(641),松赞干布与唐和亲,迎娶文成公主,受封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武周长安元年(701),赞普墀德祖赞复娶唐金城公主。两次联姻,促成中原工艺、技术、文物大量传入吐蕃,增进唐、蕃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关系日益密切。元代在中央设置宣政院(原名总制院),管辖西藏地区军民政教。在西藏及藏族所在地区设置由中央统一管理的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万户府等,统治所有藏族。明承元制,在西藏地区设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在西北、西南藏族聚居地区设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又先后在藏族地区分封三大法王和五个王爵。清朝进一步完善对藏族的统治制度。在中央设置理藩院管理西藏、蒙古等地事务;在西藏地区,根据藏族宗教信仰、政治传统,册封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为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并任命驻藏大臣会同地方办理行政事务。清末大部分地区仍保持贵族僧侣联合专政的封建农奴制度,赋役苛重。居民仍主要从事农业和畜牧业,木制与铁制农具并用,耕作比较粗放,产量不高;牧区辽阔,生产水平亦比较低下,无力抵抗灾害。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各项事业都有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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