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将

官名。北魏置,为镇的长官。在不设州郡的地区,如西边、北边诸镇,兼统领军民;在设州郡的内地,主要掌军政;兼任驻在州刺史时,则兼理民政。北魏前期多以宗室或鲜卑贵族为之,多兼刺史,亦并持节、都督邻近州镇,地位高于刺史,孝文帝改制以后,地位渐低。其下设副将、监军及长史、司马等僚佐。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其品阶。北齐复置。隋以后仅于边防处置镇,以其捍卫防守,总判镇事,地位较前更为下降。隋、唐镇皆分三等,隋上镇将为正六品下,中镇将正七品上,下镇将正七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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