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散

政府于正课之外,向矿厂额外征收之一种课税名目。清代于金、银、铜、铅等矿,一般均设有丞倅、佐杂、巡拦等官役,管理监督生产。为供给此种管厂官役养廉工食,特规定于各厂正课之外,别收银若干,是谓之撒散。抽收之法,一为按各厂所产矿砂(或变价银)计算;一为按各厂矿夫人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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