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粮

历代政府由水路运往京城或其他指定地点的粮食。专供宫廷消费、官吏俸禄、军队给养之用。始于秦。汉初,漕运关东谷物以供京师,每年常额数十万石。武帝时,岁漕关东谷常四百万石,一度增至六百万石。隋、唐时漕粮渐从江淮流域征运。唐中叶运至关中的东南漕粮年约二百万至四百万石,经运河转黄河、渭水至长安。北宋每年运漕粮约四百万至七百万石,经运河转汴河至开封。以上均为河运。元代每年运漕粮为三百万石,并开始以海运为主要运送方式。明永乐间恢复河运,经运河直达通州(今属北京)。并以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等省为有漕省份,漕粮征收作为田赋之一部分,成化八年(1472)定为四百万石,名为正项,按田则等级摊派于六省粮户,除准改折外,不许减免。清代作为地丁征银外的另一田赋征收项目。于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以及奉天等省征收。品种有米、小麦、黑豆等。顺治二年(1645)定每年额征漕粮四百万石,有正兑、改兑、白粮、改征、折征之分。除奉天省外,均经大运河漕运至京通各仓。光绪二十七年(1901),漕粮一律改折,惟江苏、浙江两省酌留本色海运一百万石。辛亥革命后,漕粮统征货币,但田赋税目中仍保留漕粮名目。参见“正兑”、“改兑”、“白粮”、“折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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