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会

向商贾征收之赋税。《汉书·景十三王传》:“赵王擅权,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王先谦补注:“总计贾人财物而征榷之,故曰榷会。”一说为具有垄断权之牙商,见《汉书·景十三王传》颜师古注引韦昭曰:“平会两家买卖之贾者。榷者,禁他家,独王家得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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