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元行政区划名。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唐代道制,分境内为二十一路。其后分合不一,至道三年(997)始定为十五路,真宗时定为十八路,神宗时又增为二十三路。路置监司、军帅诸职,而以转运使司(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安抚使(或为经略安抚使,或但置马步军都总管、兵马钤辖)司(简称帅司)三者,为一代常制。三司治所时或不在一地,分路亦不尽相同;其所掌虽转运以财赋,提刑以刑狱,安抚以军事为主,但往往兼总他务,权任随时而变。北宋分路,以转运司为主,前所称二十一路、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等,皆指转运司路而言。南宋分路,则以安抚司为主。金仿宋制,分境内为十九路。金路亦有总管府路、按察司路、转运司路、统军司路、招讨司路之别,而以总管路为主。元时降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划,置总管府,隶属于省。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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