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总局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置,后改隶民政部。管理鸦片的种植、吸食、纳税及全国禁烟等事务。初置大臣四人(后增一人),下有提调、帮办、委员等若干人,内分文牍、会计、检查、差遣、收发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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