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社

苗族旧有社会组织。苗语称江略。略即鼓,江即量词“一支”,故意译为鼓社。一般由一个或数个同宗不婚的村寨组成。有黑白之分,老社称黑社,新分出者称白社,白社间通婚。黑社立鼓石窟,窟内供“央公央婆”木像、长木鼓、芦笙和水牛角等。白社无窟,礼仪简化。视社大小,选鼓头一至三人或五至七人,于每届鼓社节(即“吃牯桩”,一般三十年一届)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鼓头主持祀祖祭鼓活动,综理全社政治、军事、司法、生产、福利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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