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赃

罪行名。唐律六赃之一。指用威胁或暴力而劫掠的财物。先用威力而后取财者称“先强后盗”;先窃人财,事觉后始用威力者称“先盗后强”。另以药酒或食中加药,使人饮食后昏迷而取其财者,亦为强盗。唐律规定,强盗不得财者徒二年;得一尺徒三年,二匹加一等(流二千里),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其持仗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得五匹绞,伤人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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