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德院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1911)四月与责任内阁同时设立。权限与内阁相与维系,以为制约,用备顾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掌参预机密事务,并审议“洪疑大政”;参议十人,掌纂拟章制。下置秘书厅,设秘书长一人,掌日常行政事务。九月,袁世凯组阁时,该院任命院长一人,顾问大臣九人。清帝退位时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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