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军政府

即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清宣统三年八月二十日(1911.10.11)成立于湖北咨议局。是武昌起义后依据同盟会《革命方略》建立的第一个省级革命政权,曾一度代行革命方面中央政府职能。《革命方略》中规定,俟各地起义后即成立军政府,作临时政权机构,实行军法之治,总摄地方行政;三年后实行约法之治,地方自治权归于人民,军政府总揽国事;六年后实行宪法之治,军政府解除兵权、行政权,由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分掌国事。但湖北革命党缺乏政治经验,与立宪派人士及旧军官共同组成军政府,推原清军协统黎元洪为都督,并以立宪派汤化龙拟订的《军政府暂行条例》确定湖北军政府的组织机构,黎元洪以都督兼任总司令,总揽军政府一切大权,下设参谋、军务、军令、政事四部,政事部下分内务、财政、外交、编制、文书、司法、交通七局;局长多由旧军官与立宪派充任。它宣布以中华民国为国号,采用黄帝纪年。并通电全国号召各省响应起义。随后各省相继光复独立,均依此设立军政府机构。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果实后相继撤销。

湖北军政府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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