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令

唐律令文书。开元三年(715)卢怀慎、七年宋璟、二十五年李林甫等先后删定颁行,成令文二十七篇,三十卷,一千五百四十六条。据《唐六典·尚书刑部》所载篇目为:一、官品(分上、下卷),二、三师三公台省职员,三、寺监职员,四、卫府职员,五、东宫王府职员,六、州县镇戍岳渎关津职员,七、内外命妇职员,八、祠,九、户,十、选举,十一、考课,十二、宫卫,十三、军防,十四、衣服,十五、仪制,十六、卤簿(分上、下卷),十七、公式(分上、下卷),十八、田,十九、赋役,二十、仓库,二十一、厩牧,二十二、关市,二十三、医疾,二十四、狱官,二十五、营缮,二十六、丧葬,二十七、杂令。另据《唐律疏议》、《唐会要》及《白氏六帖》诸书所载,尚有学、封爵、禄、乐、捕亡、假宁诸令。此等名目,唐前已有。唐时或承袭,或并于其他令中,故《唐六典》所列,与实际情况尚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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