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厅

官署名。又称督理街道衙门。清工部所领之机构。掌京师外城街道之修整平治、居民修造房屋之批照记档及每年仲春淘空官沟等事。初由工部司官满、汉二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由都察院满、汉御史各一人,工部及步军统领衙门司员各一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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