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刑书

春秋时郑国子产于郑简公三十年(前536)制定并铸在鼎上颁布于众的成文法典。《左传·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当时晋叔向致书子产表示反对,谓铸刑书以后,民将以法为据,不畏其上而弃其礼,受到子产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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