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法使司

官署名。亦名提法司。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厘定各直省官制,将原提刑按察使司改置。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及监狱。署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试设,其余各省于宣统元年(1909)后陆续改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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