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学

官名。(1)宋代以后管理府、州、县等地方学校及教育行政之官员。崇宁二年(1103)于各路设提举学事司,内设提举学事官一员,简称提学。掌一路州县学政,每年考察所辖地区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宣和三年(1121)废。寻复置。南宋依旧。金设提举学校官。元设儒学提举司。明正统元年(1436)设提督学校官,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称提督学道,或提学道。清初沿明制,雍正四年(1726)改设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设提学使,并增吉林、黑龙江、江宁、江苏、新疆各一人。以迄清亡。(2)太平天国朝上职官。干王洪仁玕改革科举,始设。为郡试主考官。每年一科,由天朝简放,考毕回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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