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役

亦作膳夫、厨子。明代杂役名目之一。专管官府膳食,执役于光禄寺、太常寺、诸王府、南北国子监等处。从各地民户中佥选。诸王府有军厨、民厨之分。拨自护卫司、仪卫司者称军厨,选自地方有司者为民厨。俱非世役。凡年六十以上或有疾者,许回原籍,免本身差役及杂泛,亦准以弟男子侄或余丁年十五岁以上者替役。光禄寺初止八百人,旋增为九千四百余人。宣德十年(1435)裁减名额,量留五千人。至隆庆元年(1567)止存三千四百名,永为定额。太常寺额数,洪武间定四百名,万历十一年(1583)为一千三百名。两寺每名月给工食六斗,有家小者一石。但历年变动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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