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越转。宋代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凡有军功武官或进士及第、出身等文官,经磨勘,朝廷特准一次超越数阶官阶升转,称超转。宰相、执政依法一次可升转二至三阶。閤门内侍等曾规定“七资超转法”,神宗时废,改为诸司使、副有军功者,准许特超七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