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愆厅

官署名。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明代为监内处罚学生之所,有房三间。太祖洪武时规定,厅中设红凳两条,竹篦数根,直厅皂隶二人,集愆簿一册。由监丞掌管,司纠察、挞责。各堂监生有不遵学规者,初犯记过,再犯、三犯笞,四犯发遣安置,或开除,或充军,或罚充吏役。清沿明制,除掌学规之外,兼掌均廪饩,核支销。设监丞,满、汉各一人。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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