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

明洪武二年(1369)降崇明州为县,属扬州府。八年改属苏州府。治今上海市崇明县东北。永乐十九年(1421)迁治旧县北十里。弘治十年(1497)属太仓州。正德中县治渐圮于海,嘉靖八年(1529)乃迁筑土城于三沙(马家浜)西南。二十九年海水啮城东北隅,复移治平洋沙,筑砖城,即今崇明县西北三星镇以西之地。万历十一年(1583)城东隅复圮于水,十三年移治长沙,即今崇明县治(城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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