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卷官

官名。殿试中审读试卷之官员。金代设十九人,元代设二人。明代设十七人,以内阁、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及詹事府、翰林院堂上官充任。殿试时,于东阁审阅试卷,详定高下,届期赴文华殿读卷唱名。清初设十四人,雍正元年(1723)改十二人,乾隆二十五年(1760)减为八人,用大学士二人、部院大臣六人,自后沿以为例。考卷评阅之后拟名次以进呈,候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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