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充

清代任用官员形式之一。亦是减省官员的一种办法。如经筵讲官,起居注官,武英殿、国史馆及修书各馆官员,皆无额设,各由翰詹坊局官员以本职兼充;翰林院掌院学士,本系专官,例由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侍郎兼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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