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钦选议员

清末资政院议员。宣统二年(1910)选定,共九十八人(定额一百人)。由皇帝从年满三十岁以上的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各部院衙门官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六类候选人中钦定。掌参与资政院议案的讨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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