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币总厂

清末官方铸造金属货币的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户部为使币制划一,将天津北洋银元局所办之造币厂改为户部造币北分厂。三十三年扩充规模建为总厂。执掌官正监督一人,副监督二人。宣统二年(1910)度支部奏定《造币厂章程》十八条。内称:造币厂归度支部管辖,掌铸造国币;天津设总厂,武昌、云南、成都、广州四处设分厂。奉天(今沈阳)分厂一处为暂设。各分厂均受辖于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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