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事

①即担任职役。汉代常有此称。如以郎官给事尚书、黄门、谒者等,后亦渐入官衔。②官名。北魏置。属内朝官,有内给事、内行给事等,还多被派到尚书各曹及东宫任职,如殿中给事、库总给事等,不仅处理曹务,还负有监察之责。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下,在给事中之下。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隋代复置,属门下省,员二十人,掌部从朝直,兼出使劳问。从六品上。③南朝宋后宫内职。有紫极殿三厢给事,员十人,职掌不详。见《宋书·后妃传》。④给事中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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