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女

古代指被征选在宫廷充任使役的女子。杜牧《郡斋独酌》诗:“三千宫女侧头看,相排踏碎双明珰。”清制,宫女从内务府三旗佐领管领下年十三岁以上之女子内选充,每年举行。预先由各佐领、管领造册送会计司汇总,奏交宫殿监督领侍太监带领引看。入选者派在各宫充使,归该宫首领太监管辖。至二十五岁,放令出宫,由其家择配。各宫宫女名额,均有定制,皇太后十二名,皇后十名,递减至答应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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