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税务司署

官署名。清末总理衙门所辖机构。咸丰九年(1859)设于上海(一说同治四年在北京设立)。同治二年(1863)迁北京。设总税务司一人,综理全国关税行政与关员任免事务。分设五科三处:总务科、机要科、统计科、汉文科、铨叙科、造册处(设于上海)、驻外办事处(设于伦敦)、内债基金处(设于北京)。各海关设税务司一人,管理全国海关行政。分设六课:总务、秘书、会计、统计、监查、验查。从成立起就由总理衙门管辖,后隶外务部,实为独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设税务处,总税务司以次各官名义上受其节制,实为洋员所把持。高级职务半数属英籍,其他列强均占位置,华员仅任中下级职务,俯听指挥。参见“总税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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