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阙

官制用语。又称守阙。宋代官员任满后,向吏部等主管官府申请登记差遣窠阙;或已登记窠阙,待现任官员任满以代之,均为待阙。南宋后期规定,侍左选人须待六年阙,侍右小使臣须待五年半阙,方能注授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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