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

1836—1917

又译福士达、福世德。美国印第安纳州人。印第安纳州立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任律师。南北战争时期因军功升至上校。1873年起历任美国驻墨西哥、俄国、西班牙公使。1892至1893年任美国国务卿。清光绪二十年(1894)被清政府聘为赴日议和使节的法律和外交顾问,执行美国扶日侵华政策,怂恿李鸿章等接受日本提出的苛刻条款,签订《马关条约》。二十一年陪同清政府代表李经方在日舰护送下到基隆港外办理割台手续。把台湾交给日本。三十三年代表中国参加第二届海牙会议。后曾在阿拉斯加边界委员会中任美国代表。著有《美国外交百年史》、《美国的东方外交》、《外交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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