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考

明清府州县学考试制度。亦称科试。明代各省提学官在任三年中,按规定考试所辖学校生员两次,第二次考试为科考,主要作为生员参加乡试前的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大体与岁考相同。考试结果分六等,其按次充补廪生及增广生,以及前列者给赏等规定亦与岁考同。其一、二等可赴乡试,三等不能应乡试,四等以下挞责、降等、黜革。清沿之,每逢乡试前,各省学政巡回所属举行考试,考试内容亦与岁考大体相同。经考试获各省一、二等及大省的三等前十名、中小省的三等前五名均有资格参加本省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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