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案

①清咸丰十一年(1861)法国传教士罗安当(Antoine Anot,1814—1893)在江西南昌强行索地、要房,并虐待育婴堂女孩,激起民愤。同治元年(1862)有人翻印湖南反教会檄文数百万张“遍贴省城”,“众议沸腾”。群众捣毁育婴堂、教堂及罗安当坐船,罗安当出逃。次年罗安当企图再次进入南昌,因慑于“禁止法夷入城”的斗争声势,被迫转往九江。是年夏,清政府指令江西巡抚沈葆桢以满足侵略者提出的禁止反教、赔偿一万七千两、重建教堂等无理要求议结此案。②清光绪三十二年一月(1906.2),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Jean Marie Lacruche,1871—1906)强迫南昌知县江召棠扩大其传教特权,江坚拒不允,被王安之刺伤致死。全城激愤,工商学界罢工、罢市、罢课,捣毁法、英教堂和学堂多处,击毙王安之等传教士九人。英、法逼迫清政府以处死民众十人,判处徒刑二十七人,赔英法传教士“恤银”五万两、教堂银二十五万两、修造医院银十万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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