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

明初大狱之一。洪武十三年(1380),以谋逆罪杀胡惟庸,并颁《昭示奸党录》于天下。胡惟庸为丞相后,颇受宠任,独专生杀黜陟,文武之臣,多奔走其门下。因此终以擅权枉法获谋逆罪被杀。至十八年,明太祖朱元璋又重究此案,不久增其私通日本罪,又增私通蒙古谋逆罪。二十三年,韩国公李善长也牵入此案被杀,牵入此案的还有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等,株连蔓引达三万余人。二十五年,以交通胡惟庸杀靖宁侯叶升。次年结束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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