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事例

清政府同西北、西南各少数民族以茶易马之规定。定于顺治初年。于陕西、甘肃、云南等地设茶马司,置大使,掌茶马交易事项。规定上马给茶十二篦(篦为装茶竹篓,十斤为一篦),中马九篦,下马七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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