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验样米

清代检查漕粮米色之制度。为保证漕粮米色纯正,防止运输过程中被偷换搀假,清初规定,各州县交兑漕米时,取米四升,分盛二袋,印封解仓场验收。康熙五十四年(1715)规定,每船用米一石为样米,在监兑官监督下,包装封固,粮道亲验钤印,至淮,漕运总督拆封,掣验通船米色后,仍加封,至通州,仓场侍郎率坐粮厅验明起卸。其样米仍作正粮交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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