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论

篇名。唐柳宗元撰。唐名儒刘秩等因武氏之祸,谓郡县之制不可久安。柳宗元乃据古验今,作此论非之。表达了人类社会的产生及其发展,不是由圣人的意愿而是由“势”(客观必然性)所决定的观点,分析了封建制(即分封诸侯)和郡县制产生的客观原因,提出封建制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即使“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也”,因为“势不可也”。赞扬和肯定秦始行之郡县制,认定秦乱的根源在其政,不在其制。宣称政治稳定与否,在于执政者的贤与不肖,惟郡县制可保证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从而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载《柳河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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