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中学堂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计年入学、屋场图书器具、教员管理员五章,对办学宗旨、学生入学条件、课程设置、教员职责、教学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中学堂定章各府必设一所,州县有条件者也应设立,令高等小学毕业生入学学习。课程分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等十一门。学习年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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