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禁律

北齐称为《禁卫》,隋改称《卫禁》,唐因之。唐律第二篇名。《唐律疏议·卫禁》:“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即关于警卫宫殿、太庙、山陵、关津等要害部门及地区的刑法。如对阑入(不应入而入)太庙、宫门,私度关津,宿卫上番不到,烽候不警(不按规定举烽火)等,皆处以相应刑罚。共三十三条。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