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

古代以嫡长继承制为中心的血缘制度。商代已有雏型,至周代盛行。狭义而言只施行于大夫、士阶层,其家族始祖一般为国君嫡长子之弟即别子。别子分出自立一家,由其长子继承,称为大宗,世袭下去,故百世不迁。别子之庶子的子孙只继承其父(祢),称为小宗,超过五世就不再有丧服的规定,故五世则迁。《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广义而言天子对诸侯,天子为大宗,诸侯对卿大夫,诸侯为大宗。以此定权位,分亲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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