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法自然论

篇名。南朝陈朱世卿撰。假设寓兹先生与假是(氏)大夫问答,作“盛辩自然”与“高陈报应”之争。指出:“夫万法万性,皆自然之理也。夫唯自然,故不得而迁贸矣。”认为“殊形异虑,委积充盈,静动合散,自生自灭。动静者莫有识其主,生灭者不自晓其根,盖自然之理著矣”。“故荣落死生,自然定分。若圣与仁,不能自免”。反对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善恶报应”观点。论出,遭僧人真观作《因缘无性论》驳难。载《广弘明集》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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