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中国伦理范畴之一。本指己之仪容得宜。汉许慎《说文·我部》:“义,己之威义也。”段玉裁注:“义之本训为礼容各得其宜。”引申为善。“礼容得宜则善矣。故《文王》、《我将》毛传皆曰:‘义,善也。’”儒、墨皆推崇义,但对其具体内容解释不同。儒家以思想、行为符合等级名分要求为义。《礼记·中庸》:“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孟子·离娄上》:“义之实,从兄是也。”《荀子·王制》:“人何以能群? 曰:分。分何以能行? 曰:义。”墨家以“利民”、“利人”的善政为义。《墨子·天志中》:“义者,善政也。”《墨子·耕柱》:“今用义为政于国家,人民必众,刑政必治,社稷必安。”而道家则以义为病态社会现象之一,对之持否定态度。《老子》第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②太平天国后期在“”下陆续增设的“六等爵”之一。由“义王”演变而成。清咸丰六年(1856),杨韦事件后,翼王石达开入京辅政,被推为“义王”,辞未受。后出走,始有是爵。位在王爵之下,列“六等爵”之首。系衔加“”字,又别冠一字以资区别,如“亲天义”、“宝天义”等。初设时尚为崇高爵位,后因封赏过滥,位渐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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