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泽之税

战国秦国赋税类别之一。《盐铁论·非鞅》:“昔商君相秦也,……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当时山林川泽均属国有,由政府设虞师一类官吏专门管理,因时禁放。凡民上山伐木、采矿、打猎,入水捕捞、采集等,均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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