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家牌法

明乡里民户编制办法之一。正德十一年(1516),王守仁行于江西南部。各家门面置一小牌,写明人丁、姓名、年貌、职业、户籍、田粮等。十户置一“十家牌”。县造底册,为差调依据。十家之内,互相纠察偷盗、缉拿奸伪、调解争讼,并互劝修睦。各家如遇面生可疑者,须立即报官究理,否则事发十家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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