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

1840—1913

清末浙江吴兴(今湖州)人,字子惇,号寄簃。光绪进士。曾任知府、通永道、山西按察使等职。光绪二十七年(1901)升刑部右侍郎。次年迁左侍郎,并任修订法律大臣,先后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职,精于法律。曾奏请废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刑。宣统二年(1910)兼任资政院副总裁。曾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并制订《大清新刑律》,以谋对清律有所革新。三年任法部左侍郎。清帝逊位后,引疾不出。著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编有《沈碧楼丛书》等。

沈家本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