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募

唐前期临时从土户中征募之兵。又称募兵、募人、征人等。平时无固定建制和兵额,战时需要,由兵部发符责成州县征募。选取原则是户殷丁多,人材骁勇。装备由州县负责,不足则自备和亲邻资助,口粮由朝廷供给。服役期间免除本身租庸调和杂徭。初战事结束,解甲归田。显庆时,始留作镇兵戍边,服役期限一般为二、三年,但往往延长,甚至壮时应募,头白未归。开元初,始从客户中召募丁壮为长征健儿,代兵募戍边。开元二十五年(737)后,尽为长征健儿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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