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主簿

官名。县衙主要佐官。汉、晋时期,例由令、长自行辟署。隋炀帝时诸县遍置。唐代京县置二人,其余则置一人,初以流外充任。唐高宗始定其为品官,京县从八品上,下县从九品上,掌勾稽县署簿籍,纠察县衙违非。北宋千户以上县置,四百户以上至千户县以县令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县以主簿兼知县事。元丰改制,定赤县主簿从八品,京畿县正九品,余县从九品。南宋沿制,不置丞者则兼丞事,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辽置,由政事省差注。金各县皆置,均同,为正九品。元亦置,或兼县尉事。明清诸县多置,正九品,与县丞分掌粮马、巡捕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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