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宪历

历(曆)

清代颁行的一种历书。清顺治元年(1644)五月,清朝定鼎北京。德国传教士汤若望把明徐光启等人编制的《崇祯历书》加以删改,缩为一百零三卷进呈。清政府决定采用,称为《西洋新法历书》,并把由此编出的日用历书,起名《时宪历》,于顺治二年颁行。其后,康熙二十三年(1684)融会《西洋新法历书》,编订《历象考成》,以这年甲子为元,又称《甲子元历》,所用岁实365.2421875日,朔策29.530593 日。乾隆七年(1742)重修订该历,撰《历象考成后编》,以雍正癸卯(1723)为元,称《癸卯元历》,采用岁实365.24233442 日,朔策29.53059053日。其余的太阳、月亮平均日运动、月轨升交点平行度,及黄、赤大距,黄、白大距等数据均重新订正。并以定气注历;推历所据的方法虽有变化,但所推历书名称一直未变,直使用至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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