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变

宋赋税输纳方式,后成为变相加税名。征科赋税有固定物品,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谓之折变。折变按规定用平估,使其值轻重相当,实际上却往往增取其值;折变物色数额,按规定,须于起纳前半年(后改为九十日)揭榜晓示,实际上却往往临时变更,反复纽折。结果,税户于常税之外,或增五七倍之赋。南宋时,以税钱折麦,以苗米折糯,相当普遍。以银折纳的地区,也有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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