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总督

清顺治中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市),旋改江西总督,移驻南昌府(治今江西南昌市),后又改江南总督,复驻江宁。康熙二十一年(1682)定名两江总督,综治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军务、粮饷,后又兼两淮盐政。同治五年(1866)加五口通商事务兼南洋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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